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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4号),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自治区合格标准待确定后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新疆财政网。
二、考试成绩可在新疆财政网会计管理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xjcz.gov.cn/kjzy)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
自治区会计考办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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