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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宁财(会)发[2014]214号
自治区有关厅局、有关直属机构,各市、县(区)财政局,有关自治区管理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子栏目下的“工作动态”、“政策发布”或者宁夏财政厅网站www.nxcz.gov.cn下载)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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