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五部门,并经省政府同意,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修订工作。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要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同地同价,维护公平;二是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要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省际间以及区际间相平衡,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等多渠道措施;
三是征地补偿标准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标准的制订要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广泛征询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原则上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调幅度控制在10%-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
四是根据各地现行标准实施情况,本次调整中区片级别应保持合理数量,县(市)、设区的市非驻地区原则上控制在2-3级,设区的市统筹的驻地区原则上控制在3-5级。
五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于8月底前报省厅审查,省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确定全省平衡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烟台日报
|
| 导航大图 | |
| 导语 | |
| 标题一 | |
| 标题二 | |
| 标题三 | |
| 人物档案 | |
| 标题二图片(仅选择k属性有用) | |
| 人物档案小图(仅k属性有用) | |
| 责任编辑 | |
| 标题四 |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铜川:征地补偿标准不一 同一标段补偿标准差一倍
下一篇:下一篇:山东上调征地补偿费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