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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习题强化:物的概念与种类

发布时间:2015-10-16 14:43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多项选择题
 
  刘某因出国,将其所有的一只母贵宾犬委托朋友王某保管,并约定支付王某一笔保管费。王某保管期间,母贵宾犬生下两只小贵宾犬。刘某回来后,要求王某归还母贵宾犬以及两只小贵宾犬。王某只同意归还母贵宾犬,不同意归还两只小贵宾犬。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刘某无权请求王某返还小贵宾犬
 
  B.刘某可以小贵宾犬为天然孳息主张王某返还
 
  C.刘某可以小贵宾犬为法定孳息主张王某返还
 
  D.刘某可以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王某返还小贵宾犬
 
  【正确答案】A,C
 
  【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解析】
 
  小贵宾犬属于天然孳息而非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刘某是所有权人,王某仅为保管人,并非用益物权人,刘某有权收取天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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