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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发布时间:2015-09-09 09:5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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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可以用来满足生产经营开支的各种需要,贯穿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金管理工作的问题在企业中日益凸现,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处置解决。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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