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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对现金管理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5-09-09 10:1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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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支出。企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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