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和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主要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章。为了细化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增强《政府采购法》的可操作性,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十九号),它们都属于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卜四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该办法是广东省近10年来颁布的首部财政地方性法规,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1998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999年4月2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目录》都属于政府采购地方性政府规章。
【例4—17】(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效力*6的法律文件是( )。
A.《政府采购法》
B.《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
C.《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D.《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答案】A 《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效力*6的法律文件,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
导航大图 | |
责任编辑 | |
导语 | |
大标题 | |
标题一 | |
标题二 | |
标题三 | |
标题四 |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财经法规》第四章*9节预算法律制度
下一篇:下一篇:《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