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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重叠

发布时间:2015-09-07 10:37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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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管辖权重叠:亦称“税收管辖权冲突”或“双重税收管辖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重叠,由于纳税人同时具有双重居民(公民)身份,因而造成两个有关国家同时对其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②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重叠,纳税人的居住地(或国籍国)在一国,从事经济活动的收入来源地在另一国,由于民居(公民)身份与收入来源地相分离而导致税收管辖权重叠。③地或税收管辖重叠。由于各国采取收入来源地的确定标准不相同,因而造成两个有关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得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重叠是造成国际双重征税的主要原因,也是签订的对外税收协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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