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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不予注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5-09-06 16:48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不予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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