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2016CPA疑难解答3

发布时间:2015-12-01 11:1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是不是说在非无保留意见中就可以提及专家工作?在哪些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或应当提及专家工作?
 
  回答:
 
  (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发表的是保留意见或者试图把责任分摊给专家。
 
  (二)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
 
  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专家的同意。如果专家不同意而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提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征询法律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也不能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分摊给专家。

 
导航大图
责任编辑
导语
大标题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标题四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2016CPA疑难解答2
下一篇:下一篇:2016CPA疑难解答4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