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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假设“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的科目金额较大!是否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负债栏内单独增加一个“递延收益”的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费用中,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仅限于与IPO发行的股份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了制作和报送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满足法定的信息披露和审核要求而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而言:
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包括:
(1)在制作和报送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申请文件的阶段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包括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2)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招股说明书印刷费、承销费、上网发行费、IPO募集资金的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
不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必须发生的法定性质的费用,以及与新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无直接关联的费用支出,例如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发行完成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时发生的各项支出与本次IPO募集的资金已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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