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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管理》:租赁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5-08-07 18:36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内容导航】:
 
  (一)租赁的税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第十三章混合筹资与租赁第二节租赁的内容。
 
  【知识点】:租赁的税务处理
 
  税法没有规定租赁的分类标准,可以采用会计准则对于租赁的分类和确认标准。
 
  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资本化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
 
  (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提示】税收法规规定了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扣除时间,并且与会计准则不一致时,应遵循税收法规。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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