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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春:建议明确资管公司为综合经营试点

发布时间:2015-04-03 16:0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郑万春12月20日在一个论坛上建议,国家可明确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综合经营试点单位,并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他认为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此前,《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称,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目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触角已经进入银行、保险、信托、证券、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业态。
 
  郑万春介绍,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是推进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重要基础工程,按照国家政策性导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IPO,发展成为公众性的公司,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金融资产公司发展要有长远的战略设计,积极地探索综合经营的持续发展模式。
 
  郑万春认为,要有明确政策导向,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综合经营的试点单位。在商业化转型和探索的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综合经营框架,内控机制和市场竞争能力都显著的提高。因此,建议国家可明确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综合经营试点单位,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这样可以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改革与综合经营试点结合起来,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为功能健全、治理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他认为,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是实业型的控股模式,区别于纯粹的金融控股集团,在功能定位、业务模式方面具有自己明显的特色,在构建特色的金融集团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既要建立管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也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建立有效的各类防火墙,并根据银监会并表监管的要求,从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管理、关联交易大的风险等方面加强控制与管理。
 
  郑万春同时还强调,目前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规范和促进金融集团公司的发展,依法对金融集团公司的法律性质、涉及的业务范围、内容管理、行为规则、监管模式、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的规定,已是金融集团公司乃至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迫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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