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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发布时间:2015-03-24 09:07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案例概览
  D公司为大型生产企业,根据公司的规定,每年6月至9月,公司每天下午会为生产车间的员工提供冷饮。相关冷饮的费用被计入“防暑降温费”。
  请问: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认为劳动保护费是福利性质费用或工资性费用?发生的“防暑降温”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文件规定:
  在2008年之前规定由各个省自行制定劳动保护费的标准,在标准之内的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8年之后,这些文件作废,缺少相关的规定文件。以工作服为例,相对的标准差距较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中答复,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税务处理思路:
 
  劳动保护费和福利费如何区分
  中国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对员工的工作环境,职业病防护等都有一系列规定,其中也对劳动保护支出有相应的规定。劳动保护费是指保证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所发生的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据实在税前扣除。工作服如果带防护性质,可以算作劳动保护费;如果只是普通的工作服,那么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何区别?
  案例中的冷饮是为防暑降温准备,在国税函(2009)3号中规定,防暑降温用品属于福利,在福利费中列支,如果冷饮无法区分到员工个人,例如公司采购饮料供员工自行取用,有人取有人不取,那么从实务层面,一般税务局不会要求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统一采购饮料分发给员工带回家,或者发给商务卡、券并由员工向商户领取,那么费用可以明确归属到员工个人,应计征个税。高顿网校提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于福利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于公司本身性质的差别,在认定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差异。例如炼钢厂由于工作环境高温而提供的降温物品、饮料就更接近劳保物品。
  同时,福利费应是改善性的,而非基本的;福利费是人人有份的,而非根据岗位性质有差别的。例如班车可能属于福利性质,而只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者才会有特制的防护服,吃特定的药品等,这些则属于劳动保护性质。
 
  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在增值税抵扣上有何区别?
  在判断时,公司本身的制度也是判断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如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只能穿工作服所以发放工作服,进入车间之前必须消毒,所以发放沐浴露,如果这些都在公司的章程中有明文的规定,对于企业和税务局举证的时候也是很好的证明材料。同时,高顿提示判断的结果也会影响到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如果计入员工福利,那么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如果判断为劳动保护费,那么是可以抵扣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处理具体税务问题时,不仅要做到了解税法,而且需要将各个税种的规定统筹考量,并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做出适宜的管理规定。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生得意,有两样东西不可少,一份源源不断的创造力,一份四季如春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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