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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至2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现场会在山东日照召开。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指出,各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要务实创新、勇于担当,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上台阶。
李东荣指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央行对外履职的重要窗口。做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引导市场行为、增强公众信心、减少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创新,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提高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提升金融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推进业务规则的完善和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
李东荣要求,各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要务实创新、勇于担当,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上台阶。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构建一套完善的内外部协调机制;二是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作机制,切实担当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三是全体干部职工要努力学习,增强复合型能力建设,注重作风建设,不断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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