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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增强政府治理能力,按照吉林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a}*]小组办公室要求,吉林省财政厅对本部门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7月22日至7月2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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