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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海:如何保障“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4-12-17 11:3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研究员曹建海认为,本次北京市人大通过的保障房条例简化和规范了北京保障房的分类和管理,体现了保障的公平性原则,尽管条例对于配售型保障房的退出机制未做明确阐明,相较以往已属较为全面和完善。但推进住房保障,更重要是推动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让普通百姓买得起商品房。靠高房价下的保障房投资拉动经济,属于治理上的南辕北辙。
 
  曹建海指出,本次新条例简化了此前过于繁杂的保障房类型,进一步规范了管理。“由于不同时期的政府班子,根据当时的情况创造了多种保障房形式,每种形式最后都保留下来,所以把保障房类型搞得特别杂。”曹建海表示。本次条例将原来的廉租房、公租房合并为“配租型”,经适房、限价房和自住型商品房划归为“配售型”,外加现金补助,“一租一售一补”,这样的分类方式已属较为合理和完善。
 
  本次新条例*5的亮点,是取消了保障房申请的收入准入标准,规定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全国属于首创,也体现了保障的公平性原则。
 
  曹建海还指出,本次新条例对配售型保障房统一不得转租转售的规定,有利于减少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腐败和寻租空间。按照此前规定,北京市的经适房、限价房和自住型商品房居住满一定期限后即可获得产权并上市交易。换言之,经适房、限价房等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失去了保障功能,成为普通商品房。“经适房的房价是普通商品房价的30%-40%,限价房为70%-80%,这其中有巨大差价,导致分配过程存在巨大腐败空间,保障房失去保障作用,反而引起社会不公。”曹建海表示。
 
  对配售型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售的规定有利于减少腐败,但新条例却缺乏对此类保障房退出机制的明确规定。条例规定,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曹建海指出,这样住户一旦入住了配售型保障房,就会持续性占有,如果没有新建的保障房入市,新进入城市的户籍人口就失去了申请机会。
 
  曹建海认为,尽管新条例完善了现有保障房制度,但真正要让百姓住房问题得到保障,更根本的是推动房价回落到合理水平,令社会大众买得起商品房。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普通人买不起房,保障房才显得很重要。住房保障不仅仅应视为福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让百姓买的起商品房,才是更根本的保障。
 
  “目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性太强,房价上涨跟地方政府的利益是保持一致的。政府一方面不断推动保障房制度,另一方面通过卖地推高房价,放任官员和富商在大城市大量囤房投机、炒作楼市,这样的政策本身是自相矛盾的。”曹建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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