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厅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准予设立陕西皓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陕西皓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执业证书编号:61010143。
三、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 主任会计师姓名:张昚。
五、 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王永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10100180003)、张昚(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610000390599)。
六、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万元):参佰万元整。
七、 经营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78号豪盛大厦A座1904。
陕西省财政厅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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