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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网校小编在12月1号新闻为大家带来一篇南京国税局的新闻——南京国税局展现了柔性服务“首违不罚”,敬请财经界人士们的关注。
中国江苏网6月24日讯 5月1日,江苏省国税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开始执行,与以往*5的不同,就是实行“首违不罚”制度。据南京市国税局统计,至6月17日,全市共出具305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幅减少了处罚范围和次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不好意思,今天终于把金税卡找到了,会怎么处罚?”5月21日,会计小王拿着公司的金税卡急忙赶到建邺区国税局办税厅抄税。原来由于金税卡找不到,她的企业未能在5月20日申报期前抄税。
“根据省局新发布的2014年1号公告,你们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办税厅值班长微笑的告诉她,并耐心地给小王讲解新的办理流程,先去税源管理科拿《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再至办税服务厅补抄税、清卡。
据市国税局法规处梁金春介绍,“首违不罚”制度,就是指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部分违法违章行为,纳税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情节轻微,并按税务机关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的,不予处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包括: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等。以逾期申报违法行为为例,《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列入“首违不罚”范围后,据江宁经开区国税局相关人士估算,2013年,该局全部税收违法行为中,超过6成的属“逾期申报违法行为”。若按新规,大部分都将纳入“首违不罚”范围。
据市国税局法规处长董剑飞介绍,“首违不罚”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立法精神。行政处罚只是手段,而最终目的还是希望通过教育,使其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税法。制度的实行,就是给首次犯错的纳税人一个改正机会,督促其掌握税法知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在刚性的行政执法中体现出柔性的纳税服务。
来源: 中国江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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