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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发布时间:2014-11-27 14:59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一、请您理解一下办理要求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二、您应到哪里办理
  外来经营户报验登记,为外出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三、您应提供哪些主表
  《外来经营活动报验登记表》
 
  四、您应提供哪些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您应如何办理
  (一)纳税人应在到达外出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即时取得受理文书;
 
  (三)在承诺时限内领取核批通知;
 
  (四)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后申请领购、开具发票;
 
  (五)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六)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管证》,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证明的手续。
 
  六、您应在何时得到回复
  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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