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一、请您理解一下办理要求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二、您应到哪里办理
外来经营户报验登记,为外出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三、您应提供哪些主表
《外来经营活动报验登记表》
四、您应提供哪些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您应如何办理
(一)纳税人应在到达外出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即时取得受理文书;
(三)在承诺时限内领取核批通知;
(四)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后申请领购、开具发票;
(五)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六)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管证》,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证明的手续。
六、您应在何时得到回复
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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