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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根据《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规定,对省内百岁以上老人实行的生活补贴政策。我省从2006年起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省级补助,迄今已实行8年。补助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受益范围:包括年满100周岁,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提高到目前的不低于300元。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分担。
(三)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百岁老人,经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批。审批结果、补贴数额等要在所居住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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