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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5 10:01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中国·东营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及高等院校:
 
  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15〕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性
 
  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加强组织[*{a}*],搞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参赛,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二、注意事项
 
  现将竞赛活动开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活动基本规则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2、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
 
  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
 
  3、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4、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5、注册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三、奖项设置
 
  省财政厅将比照财政部设置组织奖和个人奖。
 
  (一)设置优秀组织奖30名。对在竞赛工作中组织工作出色、竞赛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设置个人奖100名。其中: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评奖按答题成绩排名确定,因成绩并列导致获奖人数可能超过预设获奖人数时,将在多名参赛者中抽奖确定。
 
  (三)获奖名单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获奖者由山东省财政厅颁发获奖证书。
 
  四、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并由省财政厅代为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未获奖但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
 
东营市财政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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