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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研究生教育经费改革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截止2013年底,全省在读研究生总数24820人,在读博士生949人,在读硕士生23841人。纵向比较看,我省培养的研究生人数和质量增长较快,但横向比较看,我省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的人数和质量与全国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财政部三部委《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省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资助体系有关问题的请示》,并了解其他省、市、自治区政策制定、学费标准、奖助标准等情况,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和奖助政策,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印发《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月23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改革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制定了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确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11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14000元。
二是出台《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3月25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研究生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其中:博士研究生按在校生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硕士研究生按在校生的40%,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安徽省研究生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央规定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是落实财政投入经费。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省财政厅提前谋划,落实经费。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已安排落实201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奖助经费。对安排的奖助学金,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在秋季学期研究生入学后,按照各校研究生人数和标准,及时拨付到相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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