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9月22日,江西省地税局出台《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称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10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家庭*10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据了解,江西省还将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报经批准,可以给予三个月内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税款期内免收税款滞纳金的。
另外,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减免条件的,经批准,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优惠。
|
导航大图 | |
责任编辑 | |
导语 | |
大标题 | |
标题一 | |
标题二 | |
标题三 | |
标题四 |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江西地税局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下一篇:下一篇:江西省地税局推进“四风”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