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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成功查处了南宁市某仪器有限公司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案件。该公司采取销售医疗器械给某人民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取得收入不记账、不按照规定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取得收入不如实记账、不列少列收入的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增值税税款1200万元、所得税税款466万元,数额巨大。
其实,税务机关连续数年来采取高压态势打击发票违法活动从来没有松懈,据统计,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2013年共完成227户发票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查处的案件中,共涉及非法发票5076份,涉及金额3.80亿,查补合计6694万元,以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案件5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公安机关破案11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1人,移送起诉案件28件,端掉制假窝点5个,缴获作案机器21台,缴获假发票168.19万份。今年以来,该局对603户涉案企业进行了自查工作布置,已收到589户企业自查报告,入库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888.58万元。截至8月底,全市国税稽查部门共查处274户发票违法企业,其中立案检查106户;查处非法发票1865份,查补合计近3500万元。
然而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比较猖獗,发票打假工作仍将任重而道远。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现行法律对虚开发票的容忍度较低(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门槛极低,同时也对故意或明显疏忽大意接收假发票的企业加大了处罚力度,因此值得企业法人和相关人员对此引起足够重视。然而仍有不少人听信票贩子手机短信、电话、名片、传单、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以所谓的低价“手续费”、“税点费”等形式购买所谓的“绝对真票”、“套取票”、“无业务虚开票”和网络盗开发票等进行财务费用报销和会计成本费用核算等行为。正是由于他们对发票违法行为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由此造成被查处,轻则补缴税款加收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进而纳税信誉受影响得不偿失。
在此提醒用票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真伪的甄别,在真实业务发生时多加些心眼,做到对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认真关注和及时审核,同时积极通过国税网站进行网上查询查验、或拨打区号+12366进行普通发票流向电话查询,或者到当地税务机关查询比对,坚决不购买使用假发票,压制“假票”生存空间,配合公安和税务部门一起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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