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通常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的税收筹划是: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铁道部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5%。
(4)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因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税或免税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相应减税或免税,但一般不予以单独减免。对个别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
| 导航背景大图 | |
| 责任编辑 | |
| 导语 | |
| 简介 | |
| 标题一 | |
| 标题二 | |
| 标题三 | |
| 标题四 | |
| 标题五 |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城建税纳税地点和期限的税收筹划
下一篇:下一篇:下岗职工从事城建税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