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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发布时间:2014-10-22 14:3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信用卡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结算的规范和管理,新的支付结算办法专设一章,对信用卡结算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⑴严格使用范围。根据信用支付的特点,办法规定信用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对10万元以下的,由于金额较小,为便于持卡人的一些零星支付,允许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⑵限制资金来源。办法规定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售收入的款项转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⑶加强现金管理。发展信用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现金使用,为防止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办法规定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个人卡可以在银行和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但超过支付限额的,代理银行应向发卡银行索权。
 
  ⑷控制支付风险。为了加强信用卡的风险管理,办法对容易发生风险的问题作了强制性的规定。
  ①确定透支额度,金卡*6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6不得超过5 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
  ②建立授权制度,对超过规定限额的,要经发卡银行授权;
  ③规定透支的利率及其利息的计算,对信用卡的透支,按透支期限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并按最后期限或*6透支额的*6利率档次计算;
  ④设立备用金和担保制度,申领信用卡要向发卡银行交存一定的备用金,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提供担保;
  ⑤规定了恶意透支的性质,对恶意透支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申请使用信用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向发卡银行填写申请表,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9联,编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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