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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4-10-22 13:26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政策调整
  2009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 根据安排,2009年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鼓励使用再生水。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月14号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第六条:(六)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会议强调,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宣布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决定。“从2014年9月1日到2017年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李克强总理同时重申了发展新能源汽车对国家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拉动市场需求和培育新增长点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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