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合资企业的合同解释——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14-10-20 11:01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在这一条款中,合营各方依其自身经济利益之需确定其在组织机构中的管理权。在草拟签订这一条款时,必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的基本形式必须是董事会[*{a}*]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所以合营各方只能有此约定,而不能有其他不同约定。另外,该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的基本内容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权限范围某些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等等,这些规定合营各方必须遵守,在合同中不能加以改变,这是合营各方在签订这一条款时必须加以注意并加以遵守的。当然,这一条款中仍有许多内容是由合营各方以协商形式加以确定的,如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何方担任,董事名额的分配,经理的人选确定,以及经理的职权范围,等等。但在约定这些内容时要注意不违反法律规定。
 
导航背景大图
责任编辑
导语
简介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标题四
标题五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合资企业的合同解释——物资购买及产品销售
下一篇:下一篇:合资企业的合同解释——概述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