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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14-10-20 10:18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问: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答: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有: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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