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损益表附注
中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损益表附注中,应说明以下有关内容:
(1)有关会计政策的变化;
(2)损益表中具体项目的补充说明;
(3)损益表格式中难以反映的内容或业务情况;
(4)在报告期内由于会计方法发生变更,其变更的情况和产生的影响;
(5)未经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要求以下三项应在企业的财务报表内或附注中列报:
(1)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和给所有者的分派;
(2)期初和资产负债表日累积损益余额,以及当期变动;
(3)当期期初和期末每类权益资本、资本溢价和每项公积的账面金额之间的调整情况,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之间的变动应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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