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6.符合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的其他要求。
1.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通期间填报志愿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我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3.推免生统一参加学校复试,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根据报名申请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安排由各学院自定并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各学院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4.复试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维反映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验(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我校将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信息发出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6.待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我校向推免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