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份 | 毕业人数 | 保研指标 | 保研率 |
2025 | 3907 | 1177 | 30.13% |
以国际学院推免细则为例,推免学生需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品德优良,创新意识强,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需满足综合素质、体质测试、劳动教育学时要求,且专业成绩排名前40%,各类推免资格按不同条件确定。
推免专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4分,计算公式为: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实践活动加分。
(1)国家级竞赛个人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分为S、A+、A三级:
S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3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除外),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
A+级竟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2.5分,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
A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2分,仅适用于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的竞赛,各等级之间的分差为0.5分。竞赛当年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认定加分额度。各学院具体的加分认定额度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加分认定上限。
(2)省部级竞赛个人获奖加分认定标准省部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分为B+、B两级:
B+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1.5分,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
B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仅适用于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的竞赛,各等级之间的分差为0.5分。竞赛当年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认定加分额度。各学院具体的加分认定额度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加分认定上限。
(3)团队参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以团队形式参加竞赛获奖的,要求团队负责人须为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请推免加分认定的学生必须为参赛团队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为团队前六名成员。
团队加分认定额度=学院对应竞赛的个人加分认定额度x系数;系数=1+(x-1)x0.6,其中x≤6,为主力队员人数。各主力队员的加分认定额度按照团队加分认定额度作平均分配。
(4)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加分认定标准获得全国金奖的团队,成员排名第一认定为4分,排名第二认定为3分,排名第三认定为2.5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认定为2分,第六名之后不认定推免加分。
2.科研实践活动加分认定标准
(1)科研实践活动加分认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在核心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正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2)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个人最高加分认定上限为3分。
(3)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取得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可认定推免加分。
(4)多名学生联合取得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可认定推免加分。
(5)学生本科阶段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限该学生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与该项目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可认定推免加分。其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参考,不认定推免加分。
(6)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核心期刊和高水平会议的认定目录,并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7)学院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通过审核鉴定及答辩后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含学生科研成果的加分认定情况)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及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学校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不认定推免加分。
3.体育类竞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1)个人单项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竞赛:第一名加分认定上限为3分,第二名加分认定上限为2.5分,第三名加分认定上限为2分,
第四名和第五名加分认定上限为1.5分,第六名至第八名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
省部级竞赛:第一名加分认定上限为2分,第二名加分认定上限为1.5分,第三名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
第四名至第八名加分认定上限为0.5分。校级竞赛:破校运动会记录者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
(2)团体竞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