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各项要求。
2.推免工作中要全员全程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主动排查,建立回避报备清单。
3.各学院及推荐单位需制定具体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
4.各学院及推荐单位要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对实施办法、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推荐学生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内容,如有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
2.9月19日下午3:00前,各推荐单位将本单位负责各类型的推荐办法(word版)、回避排查结论、《专业综合排名公示表》三项材料报教务科(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送,纸质版交办公楼113,下同),之后上报备案。
3.9月24日上午10:00前,各推荐单位完成公示,上报推荐结果。上报材料含《推免工作小结》、《公示情况说明》、《推免汇总表》(以上三项需纸质+电子版),学生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或《放弃推免申请资格声明》或《取消推免申请资格说明》(以上三选一需纸质,按排名名单截止到最后一名被推荐学生)。
4.9月26日前,教务处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
5.9月28日,获推荐资格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志愿,按各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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