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时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具体业务要求。

1.发布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
各培养单位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接收计划、接收条件、复试录取办法、评分标准及时间安排等,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学校汇总并形成《武汉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2.开放培养单位操作权限
研究生院给各培养单位用户授予权限,包括解锁考生志愿,发放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取消复试通知,查看、下载推免考生名单等。
3.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按照教育部通知,考生可于9月28日上午9时“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填报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具体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4.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9月29日上午9时起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陆续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5.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6.待录取通知
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请考生谨慎考虑后操作,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7.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要求备案。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英语测试、专业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心理素质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相关比例关系,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有关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灵活安排复试时间。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申报情况,适时安排复试时间。
3.创新复试方式,为方便考生,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可采取多样化的复试方式。
保研全程 | 澎湃计划基础版 | 72000 |
澎湃985计划 | 82000 | |
澎湃C9计划 | 158000 | |
澎湃清北计划 | 378000 | |
澎湃双翼计划 | 18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