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代理业务和经济咨询
  1)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就是信托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其指定的经济业务。在代理业务中,信托机构发挥其账务管理职能和信用服务职能。代理是委托人影响信托企业转移财产所有权。目前,我国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办理的代理业务主要有代理收付、代理清偿债权债务、代理有价证券、代理信用签证、代理保管等业务。

  (1)代理收付款业务

  代理收付款就是信托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项,包括代收付货款、劳务费、管理费等。办理代收付款业务须委托人提出申请,把发生应收、应付款项的合法依据及有关单据、证件提交信托机构审查,经同意受理后,订立代理收付契约。对代收的款项,须等收妥后交委托人;对代付款项,委托人须先将委托代付的资金交在信托机枸以备支付。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代收代付,不予垫款。对业务纠纷,不得干预,均由债权、债务双方自行解决。代理收付款业务要收取手续费。

  (2)代理清偿债权债务

  这里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收款单位催收被拖欠的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业务,也称代理催收欠款业务。信托机构办理此项业务,有利于协助企业解决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的相互拖欠货款或劳务费问题,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①信托机构代理催收欠款业务的基本要求:

  a.委托人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b.代理催收的拖欠货款和劳务费用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委托人应出具有关合同的单据。

  c.只办理款项催收和转账手续,不予垫款,也不予融通资金。

  ②代理催收欠款业务程序如下:

  a.收款单位填写“代理催收欠款申请书”,提供拖欠原因、金额、对方单位情况,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b.信托机构按代理催收钱款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审核委托人申请,同意受理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催收欠款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c.信托机构收取受理手续费。

  d.信托机构以函电或派专人等多种形式向付款单位催收款项,并在3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供催收欠款报告书。

  e.欠款单位一次性或分期向委托人直接划付款项时,应向信托机构提供情况。

  f.全部欠款收齐后,委托人需支付代办手续费。

  (3)代理有价证券业务

  这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发行或买卖股票、债权等有关事项。包括代理客户发行股票和债券;代理发放股息、债息和红利;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代客户办理股票过户等。发行股息须经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与证监委批准,发行债券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机构代理发行的业务中,只承办发行业务,不负责其他责任。一般还要代理发行人按期向转股人或持券人发放股息、红利和债息。

  信托机构受理客户代理买卖股票和债券的申请时,由其填制委托书,写明所要买卖有价证券的名称、买卖数量、价格、委托期限等,在购买股票和债券前.须预付全部款项作为保证金。信托机构按委托书要求办理买卖股票和债券,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4)信用签证业务

  信用签证就是信托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服务。在经济活动中,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日益复杂,交易范围日趋扩大,企业往往很难了解每一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资金能力和信誉状况。为了防范经营风险,企业在交易中常常要求购货单位提供信用签证或信用担保,保证购货单位按期足额地支付货款。

  信托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要求和信用状况,分别提供不同的信用签证。

  ①监督付款。信托机构承担监督保证后,应监督购货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当供货单位按质、按量、按时发货后,购货单位应及时付款。此种担保只负责监督付款,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责任。

  ②保证付款。它不仅监督购货单位收到货物后及时付款,而且购货方到期无力支付货款时,须由信托机构提供垫付资金,即提供临时周转货款以保证货款的支付。

  ③缴纳保证金。信托机构承担付款保证时,付款单位将部分或全部货款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信托机构,货收到后,由信托机构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把货款支付给销货单位。

  ④投标签证。信托机构根据客户申请,对一些工程项目和设备订货的投标单位的资金、技术和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提供信用签证。

  客户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合同和有关资料,由信托部门审查。同意受理后,信托机构根据信用担保程度与委托人商定手续费,在签发信用证时一次收取。信用签证业务不负责处理交易双方的任何经济纠纷。

  (5)代理保管业务

  这是信托机构利用设置的CFP保险箱(库),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各种贵重物品或有价证券的业务。信托机构代理保管业务有以下3种形式:

  ①露封保管。客户把委托保管的财务当面点交给信托机构收存,到保管期满,信托机构当面点还原物。适用于有价证券保管。

  ②密封代保管。是客户不愿公开或难以当面检点、鉴别物品的代保管。适用于金银珠宝、珍贵文物、契约文件等物品的保管。客户将拟委托保管物品妥为密封,随后交到信托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间,信托机构不得开启代保管的物品,到保管期满,密封原物交还客户。

  ③出租保管箱。信托机构设置各种规格的保管箱,安置在特设CFP保险库内,供客户选择租用。租用人在保证不存放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的条件下,可在保管箱内自由存放各种物品。信托机构对存放物品的种类、数量概不过问。

  保管费计收:右价证券的保管费按代保管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收;文件、契约等按体积和件数计收;租用保管箱按CFP保险箱的体积和租期计收。

  2)经济咨询业务

  所谓咨询就是征求意见、求教于人。一般是指机关、企业、个人向有专业知识的人或向特设的“咨询机构”征求意见。信托咨询主要是经济咨询,即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咨询者提供各种经济信息、客户信用状况、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的一种服务性业务。信托机构由于一般不受咨询问题所涉及经济利益的束缚,故能做出较为客观的解答。经济咨询有益于弥补特定经济主体智力和技术力量的不足,*5限度地减少各种风险,缩短决策所需的时间,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加速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咨询是经济活动中的“头脑产业”,是人们进行科学决策的“思想库”。经济咨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带有创造性的工作,必须由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知识面的专家CFP持证人,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搜集、分析各种与委托人相关的经济信息来完成。

  (1)经济咨询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经济咨询业务范围广泛。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介绍客户。代企业联系业务,协助洽谈业务,促进达成协议等。此项业务有利于促进经济联系,促进科技和生产一体化的发展。

  ②资信调查。在经济交往中,若一方对另一方的信誉情况不了解,可向咨询公司申办此业务。它是代客户调查某一个企业的经营能力、信用状况、支付能力等方面的信用调查。

  ③专项咨询。对客户指定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等进行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论证。

  ④商情预测。信托机构接受委托,对某项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预测。

  ⑤CFP金融咨询。信托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时机、价格、方式等方面的咨询和对国际CFP金融市场货币供求、汇率的变化趋势等的咨询。

  ⑥其他咨询。信托机构认为有能力和可能办理的其他咨询业务。

  信托机构办理经济咨询,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整体咨询;另一种是单项咨询。前者是客户要求咨询机构提供对一个项目自始至终的全部咨询服务,此种咨询只有具有一定实力的咨询机构才能胜任;后者即客户对咨询机构仅仅委托整体中的某一部分,如资信调查、商情预测等咨询服务。此种咨询只需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的咨询人员就能胜任。

  (2)经济咨询业务处理程序

  ①委托人填写“咨询申请书”,详细列明咨询对象、事项、要求等。

  ②信托机构审查同意后,双方签订咨询合同,预收咨询费用。

  ③信托机枸根据要求,将已有的或专门组织收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综合整理。

  ④咨询项目完成,由信托机构填制“咨询项目报告书”,送交委托人,并根据合同规定结算手续费。至此,咨询业务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