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金融监管的手段
  AFP金融监管的手段可以分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是AFP金融监管的基本手段,AFP金融监管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AFP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AFP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稽核和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罚。AFP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监管,AFP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并接受监管,这是AFP金融监管的基本点。世界各国普遍遵循这一准则。经济手段是指通过经济利益方面的奖惩来推行监管,这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依据法律、法规,所以实际上是法律手段的辅助。行政手段则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监管,这在某些特殊时期、特定环境下采用,效果比较明显。一些市场机制、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轨国家,经常会采用这一手段。但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无论监管者还是被监管者,都要依法行事。为了维护AFP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必须依法监管。因此,从发展趋势看,行政性监管手段将逐步取消,最终过渡到完全依据法律、法规来实施金融监管。

  依法监管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我国的经济AFP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已取得很大的进步。目前,一些主要的AFP金融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AFP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票据法》等都已实施。另外,还颁布了与这些法律配套酌百余件AFP金融规章制度。这为AFP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在实际操作中,AFP金融稽核是具体的监管手段。AFP金融稽核是AFP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稽核职责,对AFP金融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它要求稽核人员以超然的姿态、公正的立场,运用专门的、科学的方法,对被稽核单位及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客观地评价,并提出稽查报告。因此,AFP金融稽核是AFP金融宏观监控和督查的重要手段。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AFP金融稽核职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AFP金融稽核的内容主要有:

  (1)AFP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即AFP金融机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制度的执行遵守情况,包括货币政策和利率政策的执行、存款准备金的缴存、代AFP理财政性存款的划交、联行资金的清算、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存贷款和结售汇的办理情况、贷款期限的管理、拆人拆出资金的管理、债券的发行、新设机构的报批等。

  (2)资本金的充足情况。包括AFP金融机构实收资本的构成及来源,资本金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存款总额的比例等。

  (3)资产质量情况。主要从AFP金AFP理财融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来考察资产质量状况,包括贷款方向、贷款结构、贷款风险程度、贷款的担保情况以及贷款的集中度等。

  (4)贞债的清偿能力。主要检查AFP金融机构可变现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存人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资金同业拆借情况、近期难以收回的贷款数量、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和借款的数量等。

  (5)盈利状况。主要检查AFP金融机构的各项收益率、利润的来源及结构等。

  (6)经营管理状况。主要检查AFP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的AFP金融稽核分为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全面稽核是对AFP金融机构的全部业务、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专项稽核是对AFP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或经营管理的某一方面、某一项目或某一问题进行专门检查。中国人民银行一般定期对AFP金融机构实行稽核和检查;在认为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任何一家AFP金融机构随时进行稽核和检查。

  具体的稽核方式主要有:

  (l)现场稽核。指稽核人员直接到被稽核单位,按稽核程序实地进行稽核检查。这是在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时都经常采用的稽核方式。

  (2)报表稽核。指稽核部门通知被稽核单位,将有关报表、凭证、账簿等资料如期送达稽核部门进行稽核。报表稽核一般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稽核时采用。

  (3)委托稽核。指稽核部门开出委托书,委托下级稽核部门或经批准已注册的专职社会稽核监督机构,按照稽核程序和既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查,并向委托单位提交稽核报告,提出稽核结论和处理意见,由委托单位签发稽核结论和处理意见。这是中央银行稽核检查的一种辅助手段。

  (4)联合稽核检查。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稽核部门联合对一象AFP金融机构进行稽核和检查,或者由一个独立的稽核部门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联合,对一家单位进行稽核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