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7解读: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 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只有纳税人中的欠税人,包 括自然人和单位。从广义上讲,逃避追缴欠税也是抗税,只不过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的 方法而已。这也正是抗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关键区别所在。

  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其一,有欠税的事实存在,即行为人没有按 照规定的期限纳税,这是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前提。其二,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 实施了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其三,由于行为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如果行为人虽转移或隐匿了财产,但税务机关通过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到了税 款,或者税务机关虽无法追缴到欠缴税款,但并不是因为行为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造成的,则均 不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其四,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税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