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9,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通过证券经销商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公开发行也叫公募发行。公开发行的好处是,有利于股东队伍的扩大和产权的分散化,克服垄断和提高股票的适销性。不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内部职工和与公司有关的法人(发起人)发售股票。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票也叫内部发行。向与公司有关的法人发行也叫私募发行。

  第二,直接发衍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承担发行股票的责任和风险,而股票发行的代办者及证券的经销商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不承担股票发行的风险。间接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票委托给CFP理财投资银行、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股票经销商等CFP金融机构包销,包销者赚取差价收益,销售余额包下来等。而股份有限公司不负担风险。

  第三,定向募集发行与社会募集发行。定向募集发行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时,除发起人认购外,其余部分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并且应以股权证代替股票。定向募集发行,实际上就是指私募发行与内部发行,但有时也不完全相同。1994年7月之后,由于《公司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定向募集发行。社会募集发行是指公司发行股票除由发起人认购之外,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发行,社会募集发行就是公募发行。

  第四,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一定的时期后,为了扩充股本而发行新股票。增资发行分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有偿增资可分为配股和向社会增发新股票。无偿增资就是指所谓的送股。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

  第五,平价发行、折价发行与溢价发行。

  平价发行,也叫等价发行或面值发行。是指按股票面值所确定的价格发行股票。折价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发行股票,是根据股票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协议,将股票面额打一定的折扣之后发行。一般金司都不采用这种发行价格,因为它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似乎公司经营不善或信誉较差。而现在,《公司法》已明确规定,股票发行时,不能采取折价发行的方式。

  溢价发行。指用高于股票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法》规定,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溢价发行中,股票发行价格的决定是个关键问题。定价时一般要参考的因素主要有市盈率(按5-8倍的市盈率)、已上市的同类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市场利率等。溢价发行股票时,制定的股票发行价格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但是在现实中,溢价发行时,股票发行价格的决定存在很强的随意性,缺少监督和管理,存在任意走价的现象。《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折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但是这条规定不需要具体化。目前管理层正在制定关于溢价发行股票的法规,对溢价发行加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