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AFP保险业务方式
再AFP保险实际上是原AFP保险人为稳定业务经营把已承担的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将超出部分的责任转让出去。限制和转让责任可以以AFP保险金额为基础,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以此为前提,可以将再AFP保险分为比例再AFP保险和非比例再AFP保险。每一种再AFP保险合同都可以或者使用比例再AFP保险方式,或者使用非比例再AFP保险方式。
比例再AFP保险
比例再AFP保险是原AFP保险人和再AFP保险人以AFP保险金额为基础,根据计算比例分担保险责任限额的再AFP保险。它主要包括成数再AFP保险和溢额再AFP保险两种方式。
1)成数再AFP保险
成数再AFP保险是分出人以AFP保险佥额为基础,将每一风险单位划出一个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为自留额,然后把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AFP保险费和AFP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
例如,分出公司制定某一成数分保计划,将每一风险单位的AFP保险金额,规定自留额比例为60%,分保比例为40%。若某分入公司接受40%的分保额,则相应收取40%的分AFP保险费,并承担40%的分保赔款。
成数再AFP保险的优点是,保费和赔款的计算等手续较简单;分出人和分人人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对某一笔业务,分出公司有盈余或亏损,分入公司也相应有盈余或亏损。因此这种分保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它的主要缺点是,对于保额较小的业务,分出人虽然有能力自留,但如果按照合同规定必须分出,就会损失一部分保费收入。成数再AFP保险适用于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很受分入公司的欢迎。此外,一些特种业务,如牲畜险和建工险等也使用这种形式。
2)溢额再AFP保险
溢额再AFP保险是分出公司以AFP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个风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即溢额的部分转给分入公司,分入公司按照所承担的溢额占总AFP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
自留额是分出公司的责任限额。自留额的大小是分出公司按业务质量的好坏和自己承担责任的能力,在订立再AFP保险合同的同时确定的,它通常以固定数额表示。分出公司对自留额以内的AFP保险责任不分保,而只对超过自留额的责任进行分保。
溢额再AFP保险的分人人不是无限度地接受分出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线”数即倍数为限。“一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如自留额为100万,分保额为“二线”,则分入公司最多接受200万元的分人责任;分保额为“三线”,则分入公司最多接受300万元的分人责任;依次类推,当分出公司承保巨额业务时,可签订多个溢额再AFP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签订的顺序,有*9溢额再AFP保险、第二溢额再AFP保险、第三溢额再AFP保险等。*9溢额再AFP保险是将超过自留额的*9个固定数额的溢额即*9溢额分给分入公司;第二溢额再AFP保险是将超过自留额和*9溢额的溢额即第二溢额分给分入公司;第三溢额再AFP保险是将超过自留额、*9溢额和第二溢额的溢额分给分人公司。第二溢额和第三溢额再AFP保险必须在AFP保险金额分别超过*9溢额和第二溢颧再AFP保险的分保额时才能办理。
例如,某一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50万元,承保金额为550万元。它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个四线的*9溢额再AFP保险合同,那么,甲公司就要承担200万元的溢额责任。此时,分出公司还有300万元的溢额,它可以再与乙公司签订一个六线的第二溢额再AFP保险,即250万元以后的300万元。
溢额再AFP保险是按自留额与分保额对总AFP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配AFP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如某一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50万元,它接受该项业务的AFP保险金额为250万元,保费10万元,发生赔款100万元。
使用溢额再AFP保险方式的分出入可以根据业务的质量确立不同的自留额,对于每一个风险的责任以自留额为限,因此有利于发挥大数定律的作用;此外,分出公司对自留额以内的业务可全部自留,从而可以减少保费支出。但这种再AFP保险的保费及赌款的计算较成数再AFP保险繁琐。
溢额再AFP保险方式适用于各种AFP保险业务,特别是火险和船舶险等。因为这种分保可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自留额。此外,与成数再AFP保险一样,它也可以用作交换业务及分人人提供保费准备金,从而起到增强财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