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9节 基金托管人概述
  命题点一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托管人的四项职责:
  (1)资产保管,即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保证基金的全部资产安全完整。
  (2)资金清算,即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资产复核,即建立基金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4)投资运作监督,即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托管规模与其托管费收入成正比。
  命题点二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关键在于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三点作用:
  (1)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2)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以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要求运作。
  (3)通过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基金估值,可以及时掌握基金的状况,避免“黑箱”操作给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命题点三 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共8条,需要重点掌握)
  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
  八项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命题点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共11条)
  十一项具体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命题点五 基金托管业务流程
  四个阶段: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募集、基金运作、基金终止。
  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技术系统
  命题点一 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
  托管银行一般要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或者资产托管部。
  托管部一般包括4个部门:
  (1)主要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研究、客户关系维护的市场部门;
  (2)主要负责基金资金清算、核算的部门;
  (3)主要负责技术维护、系统开发的部门;
  (4)主要负责交易监督、内部风险控制的部门。
  命题点二 基金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
  目前各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技术系统有4个主要特征。
  (1)主要托管业务活动通过技术系统完成;
  (2)系统配置完整、独立运作;
  (3)系统管理严格;
  (4)系统安全运作。
  第三节 基金财产保管
  命题点一 基金财产保管的基本要求
  1.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独立、完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严格分开,要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单独核算,分账管理。不同基金之间在持有人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应完全独立,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不同基金的债权债务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2.依法合规处分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没有单独处分基金财产的权利。
  3.严守基金商业秘密(略)
  4.对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略)
  命题点二 基金资产账户的种类及管理
  基金资产依其形态的不同,存放在不同资产账户中。基金资产账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类。
  (1)银行存款账户
  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以基金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属于投资类账户。
  (2)结算备付金账户
  结算备付金账户是以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开立的、用于所托管基金在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资金结算账户。托管人以基金名义设立结算备付金二级账户,由托管人再与基金进行二级结算。
  (3)证券账户
  基金的证券账户包括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交易所证券账户是指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分为:上海交易所账户、深圳交易所账户。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是指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乙类债券托管账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债券。
  命题点三 基金财产保管的内容
  (1)基金印章保管;
  (2)基金资产账户管理;
  (3)重要文件保管;
  (4)核对基金资产。
  一般情况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基金证券账户的备类证券资产数量和余额等每日核对,基金债券托管账户在交易当日进行核对,如无交易每周核对一次。
  第四节 基金资金清算
  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交易所资金清算、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洁算和场外资金清算。
  命题点一 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流程:(4步)
  (1)接收交易数据。T日闭市后,托管人通过卫星系统接收交易数据。
  (2)制作清算指令。
  (3)执行清算指令。T+1日,托管人将经复核、授权确认的清算指令交付执行。
  (4)确认清算结果。
  命题点二 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托管人采取双人复核的方式办理债券结算。
  命题点三 场外资金清算
  场外资金清算流程如下:
  (1)基金托管人通过加密传真等方式接收管理人的场外投资指令。
  (2)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制作清算指令。清算指令经过复核、授权后,交付执行。
  (3)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执行结臬通知基金管理人。
  第五节 基金会计复核
  命题点一 基金账务的复核
  基金账务的复核指基金托管人以《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管理人的账务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核对的过程。
  命题点二 基金头寸的复核
  基金头寸指基金在进行交易后的所有现金类账户的资金余额。基金托管人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与管理人核对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并根据当日证券交易清算情况计算生成基金头寸。
  命题点三 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指基金托管人以《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即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及期初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的核对。
  命题点四 基金财务报表的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的复核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基金经营业绩表、基金收益分配表、基金净值变动表等报表内容进行核对的过程。
  命题点五 基金费用与收益分配的复核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计提管理人报酬及其他费用,并对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复核。
  命题点六 业绩表现数据的复核
  对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和核查。
  第六节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命题点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依据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保障基金资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命题点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基金投资范围、对象的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
  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进行监督。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等。
  (5)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托管人和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要签署专门的补充协议,对存款银行的资质、利率标准、双方的职责、提前支取的条件及赔偿责任等进行规定。
  实际运作中,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有以下特点:①不同基金类型监督的依据和内容不同,如货币市场基金与股票基金的监督内容存在较大差异。②日常运作中,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交易对手、投资风格等方面。③根据投资需要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增加、完善监督内容。例如,近两年增加了对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权证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监督。④场内交易主要通过技术系统实现,场外交易主要借助于人工手段完成。
  命题点三 监督与处理方式
  主要有四种方式:
  (1)电话提示。
  (2)书面警示。
  (3)书面报告。
  (4)定期报告,包括以下两种:
  ①编制持仓统计表。每日对基金的持仓情况编制日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②基金运作监督周报。托管银行根据对基金运作的监督情况,每周编制基金运作监督周报,向监管机构报告。另外,托管银行还要向监管机构报送内部监察稽核报告。即每季度由托管人撰写内部监察稽核报告,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七节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
  命题点一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目标分为四项: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基金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审慎性原则;
  (5)有效性原则;
  (6)独立性原则。
  命题点二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1.环境性制
  环境控制构成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经营理念、内部控制文化、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分析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托管业务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指托管人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4.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是指托管人内部应当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是指托管人通过建立有效的稽核监督体系、内部监控制度、稽核检查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和反馈机制,设置专业人员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命题点三 内部控制的内容
  (1)资产保管的内部控制:
  (2)资金清算的内部控制;
  (3)投资监督的内部控制;
  (4)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内部控制;
  (5)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
  命题点四 内部控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稽核监督体系
  (1)托管人内部应设立监察稽核部门,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2)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二)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稽核监督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对各项业务及其操作提出内部控制建议并督促实施。
  (2)独立检查和评价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3)对涉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检查及调查。
  (4)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和反馈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
  (三)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托管银行应建立、完善各类业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以保障基金托管业务规范、高效运作。根据有关规定,托管银行在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时都制定了系列管理办法或制度,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等。近几年,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发展,各托管银行对各项管理制度也及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