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则。
 

  全国银行间市场是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其间回购的债券时经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不同)是指定的该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人民银行是该市场的主管部门。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1、境内的商业银行 2、境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人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目前,具有结算代理资格的有: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回购交易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报价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
 

  1、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向整个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和对话报价(直接向具体的交易对手做出的、对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单边公开报价是报一个方向的价格;双边公开报价是做市商同时报出两个方向的价格。   2、格式化询价。交易者按交易系统的格式内容填报。   3、确认成交。经历“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   4、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