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二、期货合约标的的选择
(1)规格或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
(2)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繁。
(3)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三、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设计依据
(1)合约名称(包括品种名称及上市交易所)。
(2)交易单位/合约价值。
(3)报价单位。
(4)最小变动价位。
(5)每日价格*5波动限制
(6)合约交割月份
(7)交易时间
(8)最后交易日
(9)交割日期
(10)交割等级
(11)交割地点
(12)交易手续费
(13)交割方式
(14)交易代码
1.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保证金与风险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节。
(3)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2.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比例随交割的临近而提高。
(2)比例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而提高。
(3)交易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比例提高
(4)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价格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采取相应措施。
(5)交易异常时,调整比例。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并汇总。
(2)交易盈亏结算包括对平仓头寸盈亏和对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的结算。
(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1.为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提供了条件。
2.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波动限制设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
交易所对涨、跌停板的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3倍。
(2)当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为*6值。
出现涨、跌停板时的措施:
①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愿则;
②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
四、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
1.国际上:
(1)根据合约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限额标准。
(2)临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低。
(3)只针对投机头寸,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和套利头寸可申请豁免。
2.我国:
(1)交易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的限仓数额及大户报告标准。
(2)投机头寸达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
(3)各合约市场总持仓量不同,适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不同。
(4)按照合约在交易过程中的不同时期确定不同持仓限额。
(5)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适用不同标准。
五、强行平仓制度
1.强行平仓的两种情形:
(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
(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
2.我国期货强行平仓制度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未能在规定时限补足。
(2)客户或会员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5)其他。
执行过程:通知、执行及确认(先自行平仓、未完成则强行平仓)。
六、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警示或化解风险的措施:要求报告、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书面警示、公告
七、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所应发布:即时行情、持仓量和成交量排名情况、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应编制交易周报、月报、年报,并及时公布;资料保存年限不少于20年。
1.在我国,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2.开户流程:
(1)申请开户,可分为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
(2)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签字确认。
(3)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
(4)申请交易编码并确认资金账号。
3.交易编码:监控中心应为每一客户设立统一的开户编码.由12位数字构成,前4位为会员号,后8位为客户名。 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客户号相同。
二、下单
1.常用交易指令
(1)市价指令,指按当时市价即刻成交,一旦下达不可更改或撤销。
(2)限价指令,指执行时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下达时必须指明具体价位。
(3)停止限价指令,指当市价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限价指令予以执行。
(4)止损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市价指令予以执行。
(5)触价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达到指定价位时,以市价指令予以执行。
与止损指令区别在于:其预先设定的价位不同;止损指令用于平仓,触价指令用于开仓。
(6)限时指令,指要求在某一时间段内执行的指令,否则自动取消。
(7)长效指令,指除非成交或由委托人取消,否则持续有效的交易指令。
(8)套利指令,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种或两种以上期货合约的指令。
(9)取消指令,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2.指令下达方式:
(1)书面下单。
(2)电话下单。
(3)网上下单。
三、竞价
1.竞价方式
(1)公开喊价方式
(2)计算机撮合成交(国内期货交易所):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
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在每一交易日开始前5分钟内进行,采用*5成交量原则;在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始后的竞价交易。
2.成交回报与确认
客户对结算单有异议,下个交易日开市前书面提出。
四、结算
1.结算的概念与结算程序
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但不直接进行,期货公司承担这项工作。大连、郑州、上海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分级结算,只对结算会员结算,再由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
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2.结算公式与应用
(1)结算的相关术语。
①结算价(Sett1ementPriCe)是当天交易结束后,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当日交易保证金及当日盈亏结算的基准价。 郑州、大连、上海的为当时成交价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为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值。
②开仓、持仓、平仓。
(2)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公式及应用。
①结算准备金余额的计算公式
五、交割
分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1.交割的概念: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现金交割)。
2.交割的作用:
(1)交割是联系期货与现货的纽带。
(2)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3.实物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的确定
(1)实物交割方式:集中交割(目前我国采用)和滚动交割。
(2)实物交割结算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计价,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仓库地点的升、贴水。
4.实物交割的流程:
(1)交易所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2)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进行标准仓单与货款交换。
(3)增值税发票流转。
5.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的形式有仓库标准仓单(最主要)和厂库标准仓单。

高顿题库: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9题库
报考指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高清网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