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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其他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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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九章负债*9节流动负债的内容。
  【知识点】: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1)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自产自用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入收购矿产品的成本;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的资源税,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的借方。
  2.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