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多项选择题
  老师让学生甲、乙、丙、丁就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特征分别进行排序:①适用于债权请求权。②适用于形成权。③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审查。④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审查。⑤期间届满权利不消灭。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⑦可变期间。⑧不变期间。下列排序是不正确的有( )
  A.甲的排序为:诉讼时效①③⑥⑦、除斥期间②④⑤⑧
  B.乙的排序为:诉讼时效②④⑦⑧、除斥期间①③⑤⑥
  C.丙的排序为:诉讼时效①④⑤⑦、除斥期间②③⑥⑧
  D.丁的排序为:诉讼时效②④⑤⑧、除斥期间①③⑥⑦
 
  【正确答案】 A, B, D
  【答案解析】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但二者有如下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