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1、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应当经过但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办理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义务没有约定的,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
2、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技术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导致技术合同无效的有( )。
A、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从其它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的
B、法人内部从事技术开发的课题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与他人订立技术合同的
C、技术接受方生产产品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D、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答案】:AD
4、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5、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P411)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例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下列支付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有( )。
A、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B、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C、提成支付
D、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答案】:ABCD
6、技术合同的法定解除(P411)
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7、职务技术成果(P412)
(1)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一是:履行法人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法人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是:离职后“1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岗位职责或者原单位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
(2)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法人可以就该项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一方当事人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则应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2、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后,因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P413)
(1)委托开发
①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②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③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例题】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BCD
【解析】:(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故A错误;B正确;(2)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故CD正确。
(2)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①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②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
③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
①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②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
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三、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2、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1)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2、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3、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4、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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