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分析程序

  一、分析程序的目的

  1.用作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必须)

  2.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实质性程序。

  3.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必须)
 

  二、用作风险评估程序

 

具体运用特点
(1)将分析程序与询问、检查和观察程序结合运用,以获取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及具体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2)重点关注关键的账户余额、趋势和财务比率关系等方面,对其形成一个合理的预期,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依据记录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相比较。如果结果显示的比率或趋势与CPA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不一致,并且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或者无法取得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证据,应当考虑这种情况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3)无需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每一方面都实施分析程序(1)所使用的数据汇总性比较强,其对象主要是财务报表中账户余额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2)所使用的分析程序通常包括对账户余额变化的分析,并辅之以趋势分析和比率分析。(3)与实质性分析程序相比,性质、预期值的精确程度,以及所进行的分析和调查的范围都不足以提供很高的保证水平

 

  三、用作实质性程序

  1.用作实质性程序的分析程序的目的

  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单独或结合细节测试,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2.设计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应当考虑的因素

  (1)考虑针对所涉及认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的细节测试,确定特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这些认定的适用性;

  (2)考虑可获得信息的来源、可比性、性质和相关性以及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评价在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时使用数据的可靠性;

  (3)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并评价预期值是否足够精确以识别重大错报;

  (4)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且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
 

  3.确定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考虑

  (1)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鉴于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提供的精确度受到种种限制,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越谨慎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2)针对同一认定的细节测试

  在对同一认定实施细节测试的同时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可能是适当的。
 

  4.实质性分析程序对使用数据的要求

  (1)可获得信息的来源

  数据来源的客观性或独立性愈强,所获取数据的可靠性将愈高;来源不同的数据相互印证时比单一来源的数据更可靠。

  (2)可获得信息的可比性。实施分析程序使用的相关数据必须具有可比性。

  (3)可获得信息的性质和相关性。

  (4)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
 

  5.实质性分析程序时对接受的差异额的考虑

  可容忍错报越低,可接受的差异额越小;计划的保证水平越高,可接受的差异额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