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

  1.考虑特定需要——15项(了解)
 

  2.组成部分的审计。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

  (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与审计委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母公司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

  (5)组成部分管理层相对于母公司的独立程度。
 

  3.连续审计(掌握,注意客观题目)

  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然而下列情况因素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或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l)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3)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发生变动;

  (4)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

  (5)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6)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7)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

  (8)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
 

  4.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l 注意: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的要求

  (1)变更为相关服务: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2)变更为商定程序:可以提及已执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