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前任或现任合伙人加入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时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识别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

  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

  企业合并的原因,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
 

  评价

  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

  外在压力

  外在压力
 

  防范

  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并且该合伙人不是该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

  (1)当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接受该职务时,并未预料到会发生企业合并;

  (2)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在事务所中应得的报酬或福利都已全额支付;

  (3)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未继续参与,或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

  (4)已就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与治理层讨论。

  注释: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其他审计合伙人还可能包括负责审计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伙人。
 

  三、临时借调员工

  会计师事务所只能短期向客户借出员工,并且借出的员工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也不得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

  防范措施:

  1对借出员工的工作进行额外复核;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借出员工不对其在借调期间执行的工作进行审计;

  3.不安排借出员工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