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价标准的适当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于具体业务的标准是否具备上述特征,以评价该标准对此项业务的适用性。在具体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标准各项特征的相对重要程度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会区别)

  对于公开发布的标准,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对标准的“适当性”进行评价,而只需评价该标准对具体业务的“适用性”。

  对于专门制定的标准,注册会计师首先要对这些标准本身的“适当性”加以评价。
 

  (五)预期使用者获取标准的方式

  标准应当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以使预期使用者了解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过程。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供预期使用者获取:

  1.公开发布;

  2.在陈述鉴证对象信息时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3.在鉴证报告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4.常识理解,如计量时间的标准是小时或分钟。

  如果确定的标准仅能为特定的预期使用者获取,或仅与特定目的相关,鉴证报告的使用也应限于这些特定的预期使用者或特定目的。